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环保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来源:http://www.wjb001.com 点击: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的《无缝钢管环保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无缝钢管环保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由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沿江经济开发区新港路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新上2台4吨的天然气锅炉、2套废硫酸资源化回收利用设备和1套32m2“空心桨叶污泥烘干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技术改造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废酸回收利用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及污泥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
①天然气燃烧废气:新上2台4t/h天然气锅炉替代之前的1台10.5t/h的燃煤锅炉和1台6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NOx及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关标准。
②硫酸雾:废酸再生过程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过程亦在密闭性能良好的成套设备中进行。因此,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配酸过程硫酸雾废气,冷冻结晶过程的硫酸雾废气,固液分离过程的硫酸雾废气以及可能逸散无组织硫酸雾废气,硫酸雾经过管道收集通过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低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关标准。
③污泥烘干废气:项目的污泥为原厂区产生的含水率80%的污泥,污泥在烘干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恶臭气体,废气通过喷淋塔系统处理后排放,污泥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氨和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
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以本公司废酸处理区外50m外形成的包络线为卫生防护距离。据现场调查,该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无需拆迁。
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技术改造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污泥烘干冷凝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其中喷淋废水、污泥烘干冷凝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供给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
噪声预测计算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项目东、南、北厂界测点等效声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西厂界测点等效声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企业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与环评机构联系,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在公示期间内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爱君
联系电话:13665274452
评价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继一
联系电话:13301449936
E-Mail:136411078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或来电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提交环评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