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串场河以东、新中路以西(原盐城大丰沿海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0 00:00 来源:http://www.wjb001.com 点击: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串场河以东、新中路以西。该地块此前主要为盐城大丰沿海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所用,属于工业用地,截至调查人员现场踏勘时地块构筑物已拆除,地块内种植树木。地块占地面积约12173m2。根据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该地块规划为旅游服务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用第二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环发[2014]66号),“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根据调查地块现状并结合收集资料,采用分区布点法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地块内和周边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周边串场河下游采集了1个底泥样品。现场共完成7个土壤钻孔、4个地下水建井。土壤、地下水、底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工作委托上海国齐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送检采集36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实验室检测分析47项土壤指标、55项地下水指标,47项底泥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部分样品pH偏酸性,检出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包括镍、铅、镉、铜、汞、砷、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不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重金属以及SVOCs、VOCs、石油烃(C10-C40)、亚硝酸盐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硝酸盐氮、氟化物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不符合(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根据底泥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其他类。底泥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该地块目前规划为旅游服务用地,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底泥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后续用地可能与规划不一致,尊从从严原则,将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底泥各项指标与一类用地标准及地下水IV类标准进行比较,检出指标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
附件14 关于申请盐城市大丰区串场河以东、新中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报告.pdf
附件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