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莱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胶合板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01 00:00 来源:http://www.wjb001.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胶合板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县龙庙镇联合村205国道南侧联合居委会院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胶合板6万立方米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粉尘及燃气废气(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通过光氧催化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燃烧废气(粉尘、SO2、NOX)通过直排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得到有效的处理,能满足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1#车间外100m、2#车间外100m进行叠加区域。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职工宿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2)水环境
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480t/a,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声环境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除尘器粉尘、胶渣、E0环保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和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外售;E0环保胶桶暂存于固废间,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胶渣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合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污染通过本报告中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其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同时项目新建后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有关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江苏莱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胶合板生产、销售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选址是合理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莱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龙庙镇联合村205国道南侧联合居委会院内
联系人:仲小波 联系方式:13951191007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千山科技园三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25-66086472
传真:025-84587267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2017年11月1日起。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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