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01 00:00 来源:http://www.wjb001.com 点击: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沭阳昆沭工业园区五期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施密特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同后排入沭阳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喷漆废气和烟尘。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底漆产生的漆雾和喷漆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面漆产生的漆雾和喷漆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烟尘和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置。建设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底漆区边界外100m和面漆区边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5dB(A),昼间噪声值≤55dB(A)。本项目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及墙壁隔声可达到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从环境影响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施密特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昆沭工业园区五期标准化厂房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616210087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8061607350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
相关标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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